智辉律师法律咨询网
flyzhi2008.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高速公路置砖块 管理不善有责任
2011-04-09 20:07:35 来源:
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车辆躲避路面障碍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案,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管理不善,法院判决其承担1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2007年,原告宝音陶格套驾驶车辆在包茂高速公路行驶时,为躲避路面上放置的砖块发生侧翻,与另一辆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原告宝音陶格套及4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辆轿车严重受损。后原告宝音陶格套及4名乘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被告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的义务,其对路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排除措施,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7342元。
| 相关阅读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